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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芳

作品数:5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电子电信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经济管理
  • 1篇电子电信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电信
  • 2篇电信服务
  • 2篇义务
  • 2篇合同
  • 2篇法律
  • 1篇电信服务合同
  • 1篇电信条例
  • 1篇电信行业
  • 1篇电信业
  • 1篇电信业务
  • 1篇电信业务经营...
  • 1篇电信用户
  • 1篇董事
  • 1篇董事制度
  • 1篇独立董事
  • 1篇独立董事制度
  • 1篇行政
  • 1篇行政协议
  • 1篇悬赏
  • 1篇悬赏广告

机构

  • 3篇河北政法管理...
  • 2篇河北政法职业...
  • 1篇河北经贸大学

作者

  • 5篇朱瑞芳
  • 1篇贾玉平
  • 1篇宋国华

传媒

  • 2篇通信企业管理
  • 1篇经济论坛
  • 1篇河北企业
  • 1篇区域治理

年份

  • 1篇2022
  • 2篇2008
  • 2篇2004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勿忘保密义务
2004年
武瑞玲朱瑞芳
关键词:电信行业通信秘密保密义务隐私权邮政通信业
论政府组织“揭榜挂帅”的法律性质
2022年
自“揭榜挂帅”提出以来,诸多经济学、科学管理学学者对揭榜挂帅制度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但法学研究则尚属首次。本文对揭榜挂帅制度进行了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其在行政法学与民法学上的意义。本文认为,揭榜挂帅中的发榜属于悬赏广告,发榜与揭榜同时具有招投标的性质。在“揭榜挂帅”活动中订立的合同同时属于行政协议和技术合同。政府组织的“揭榜挂帅”活动应当适用或参照上述制度,更好地为科技发展服务。
朱瑞芳
关键词:悬赏广告招投标行政协议技术合同
电信服务合同与格式条款
2008年
电信服务合同是电信企业与用户就电信服务(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以及网络通信)签订的协议。电信服务合同经常大量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作为社会公用企业,电信企业的交易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且交易不断重复进行,所以无法与相对人进行个别协商以确定合同内容。
贾玉平武瑞玲朱瑞芳
关键词: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交易对象固定电话网络通信移动通信
保证通信质量义务的法律规制
2008年
保证通信质量是电信企业的义务 首先,应在《电信法》中将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明确为电信企业的基本义务。对于电信企业保证通信质量的义务,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条中作了概括性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而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通信质量问题却无进一步规定。
朱瑞芳宋国华
关键词: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法律规制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电信服务
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冷思考
2004年
朱瑞芳宋国华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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