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
欢迎来到维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登录
|
进入后台
[
APP下载]
[
APP下载]
扫一扫,既下载
全民阅读
职业技能
专家智库
参考咨询
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旭
作品数:
2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更多>>
合作作者
薛群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作品列表
供职机构
相关作者
所获基金
研究领域
题名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作者
题名
机构
关键词
文摘
任意字段
在结果中检索
文献类型
2篇
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2篇
政治法律
主题
1篇
登记
1篇
抵押
1篇
抵押登记
1篇
地产
1篇
商品房
1篇
权法
1篇
权属
1篇
住宅
1篇
住宅小区
1篇
最高额抵押
1篇
物权
1篇
物权法
1篇
效力
1篇
纠纷
1篇
纠纷处理
1篇
开发商
1篇
合同
1篇
合同无效
1篇
房地
1篇
房地产
机构
2篇
无锡市房产管...
作者
2篇
王旭
1篇
薛群
传媒
2篇
中国房地产
年份
1篇
2008
1篇
2007
共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全选
清除
导出
排序方式: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排序
在商品房初始登记中如何确定共有部位权属
被引量:1
2007年
当前,在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一些特殊客体如物业管理用房、会所、楼顶平台、停车场所、小区空地等的所有权属争议越来越多。由于以前没有统一适用的法律法规,此类纠纷处理不一致的现象明显存在,对其权属的判断也存在非共有即专有的简单化倾向,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王旭
关键词:
商品房
权属
住宅小区
纠纷处理
开发商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的风险防范
被引量:1
2008年
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 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
薛群
王旭
关键词:
抵押登记
房地产
合同无效
物权法
效力
全选
清除
导出
共1页
<
1
>
聚类工具
0
执行
隐藏
清空
用户登录
用户反馈
标题:
*标题长度不超过50
邮箱:
*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字数长度不超过255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