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丽
- 作品数:13 被引量:53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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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司法鉴定的法律完善被引量:24
- 2000年
- 当前在司法鉴定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 :司法鉴定机构过多 ;鉴定人缺乏从业资格要求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缺乏主动权 ,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缺乏对司法鉴定的必要监督等。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对策 :就要理顺鉴定管理体制 ,明确鉴定机构的等级 ;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条例 ,统一鉴定标准 ;建立司法鉴定听证制度 ,提高鉴定的透明度 ;充分赋予当事人及律师委托鉴定权 ;明确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以上鉴定部门进行。
- 王美丽
- 关键词:司法鉴定听证制度
- 律师权益保障的困境与对策被引量:1
- 2010年
- 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为律师依法独立执业提供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立法的缺陷和传统观念、司法体制的限制,导致律师执业活动中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并未得到真正扭转。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策略。
- 王美丽胡经辉
- 关键词:律师法律师权利
- 谈公正执法的保障措施
- 1998年
- 公正执法体现了现代司法制度的特点。要保障公证执法,一是要执法人员树立公正意识,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己任,廉洁奉公,依法办案;二是要完善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要在收集证据时,严禁刑讯逼供,从立法上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使非法取证行为失去存在意义;社会舆论监督也是保障公证执法组成部分,它既可以向执法者敲响警钟,自觉纠正错误行为,又可以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从而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
- 王美丽
- 警察出庭作证的法律透析被引量:7
- 2003年
- 诉讼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警察能否出庭作证,既涉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变革,也涉及国际准则与中国法律文化之间的协调。要建立公正、文明、科学的刑事司法制度,警察的出庭,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 王美丽
- 关键词:警察作证司法改革
- 附带民事诉讼与刑民分诉的利与弊——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被引量:1
- 2006年
- 附带民事诉讼以解决被害人所遭受的民事损害赔偿为宗旨,能否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权利,应该成为构建该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英美法系“分离式”的刑民分诉与大陆法系“附带式”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上各有利弊。我国刑事诉讼法无论做何选择,都应将效率优先、权利保障以及法律统一适用三个基本原则体现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
- 王美丽
-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障
- 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探析被引量:2
- 2006年
- 刑事强制措施的改革是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要害所在,而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设计是否科学、适用是否公正,不仅对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有着直接影响,而且也关系到每个被追诉者,甚至每个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应当正确认识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重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 王美丽
- 关键词:刑事审前程序
- 死刑判决的两难困境及解决对策
- 2006年
- 司法实践中一些死刑判决所带来的尴尬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大目标有时难以兼顾。为此,应确立保障重于惩罚的刑事诉讼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在死刑的适用中增加一些新的量刑标准,如对能够积极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且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人免除死刑,对年龄超过70岁的犯罪人不适用死刑等。
- 王美丽
- 关键词:死刑惩罚量刑标准
- “无罪推定”应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被引量:3
- 1994年
- 无罪推定是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法律术语,虽然我国法学界在50年代中期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对其进行过两次激烈的争论,但终因政治原因而未得出定论.今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被推到了时代前列.那么,作为已被世界刑事诉讼发展潮流所肯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到底能否为我所用?能否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部分?就成了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 王美丽
-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刑讯逼供司法人员诉讼权利非法取证
- 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特点
- 1996年
- 文章对1979年国家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比较研究。认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四个最基本的特点:(一)法律条文更臻于完善、具体,可操作性明显加强;(二)内容表述更严密,语言更规范;(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扩大,诉讼制度的民主性得到充分体现;(四)法律监督机制加强,三机关互相制约得到真正体现。文章对这四个特点进行了论述。
- 王美丽
- 论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中的侦查适度公开被引量:3
- 2006年
- 刑事审前程序的改革直接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和成败。而侦查能否公开,则是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核心所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侦查不公开的现状及危害,探讨在我国实行侦查公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侦查公开虽有弊端,但对遏制司法侵权,堵住冤假错案的源头,促使罪犯主动认罪,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以及实现公民对侦查活动的知情权等都十分必要。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侦查公开,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完全可行。当然,侦查公开不能绝对化,必须有适当的、必要的限制。
- 王美丽
- 关键词:刑事审前程序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