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腾
- 作品数:31 被引量:108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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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儒家经解与儒家历史观的圆融--以《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及春秋三传为中心
- 2013年
-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学逐渐成为官方主流学说。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学界多从政治行为的角度展开分析,但是,脱离儒家学术的单纯政治行为并不足以维持儒学在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事实上,儒者惯于依托儒家经典所载历史阐发其政治哲学,而为了使所有的史事都成为王道观的现实例证,儒者就必须通过解经来主观化诠释历史。如此一来,经典就成为贯穿着自我圆融之历史观的王道教科书,并获得了被官方长期推行以型塑士人思维的学术理由,这正是儒家学术给儒家带来的政治收益。
- 朱腾
- 关键词:经解历史观
- 职位、文书与国家——秦官僚制中的史官研究被引量:4
- 2018年
- 在古代中国,史官是官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含义绝不仅限于史书的撰写者,这在秦时颇为明显。秦史官人数众多、官称繁杂,可谓一种职位系统,且因对官文书和行政文字的熟稔而广泛介入实际政务,并进而成为秦官僚体制的基础。然而,这种史官形象并不是久已有之,而是与上古时代的史官有着明显的差异,差异的逐渐形成则与先秦时代的国家形态及与之相伴随的各种文化要素的变迁密切相关。因此,对秦史官的基本状况及其历史来源的追溯可谓观察中国古代历史风貌的一个良好视角。
- 朱腾
- 关键词:职位史官官文书官僚制
- 从君主命令到令、律之别——先秦法律形式变迁史纲被引量:8
- 2020年
- 商周时代以族居之邑为社会基本单位。以此为背景,周人的封建一方面以周王为天命的拥有者,另一方面又承认各邑的独立性。与之相适应,周王极有可能不会以全域为范围制定法律,西周时代的法则表现为诸邑之主的逐条命令。至春秋时代,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变革旧制、推出新政的命令频发,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法律形式的令遂登上列国政坛。然而,时人为令寻找权威来源的努力却归于失败。到战国时期,集权君主以其威势保证令的效力,而在君臣的文书往来中又形成了令的固定样态,令遂逐渐走向成熟。与此同时,由于君与国的适度分离,作为国"法"的一种形式的律也开始出现,律与令的并存成为了先秦法律形式之变迁的最重要成果。
- 朱腾
- 关键词:法律形式
- 也论先秦时代的司寇被引量:11
- 2015年
- 有关先秦时代的司寇,法律史学界多依据《尚书》、《周礼》等传世文献的记载将其视为专职司法官员。事实上,揆诸周代青铜器铭文,西周时期的司寇只是一种职事而非职官。其成为职官当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司寇一直以职官的形象存在,但其职能却超出了其字面职能的拘囿并进入司法领域。至战国年代,由于战国在历史风貌上与作为西周之延续的春秋截然不同,战国儒家试图实现官僚制与西周政制对接的设想或多或少地偏离了西周政制的原貌。司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周礼·秋官》所描绘的专职司法官员的。由此可见,司寇在先秦的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先秦国家形态与治理模式之变迁的缩影。
- 朱腾
- 关键词:司寇职官官僚制
- “律令法”说之再思:以秦汉律令为视点被引量:4
- 2022年
- 目前,“律令法”说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中日学者研究唐以前法律形式之变迁的共同理论框架。该说以日本律令制或作为其原型的隋唐律令为标准来衡量唐以前各时期的法律形式的发达程度,其背后隐藏着明显的法典意识。然而,若立足于秦汉时代,其律令的制定或整理方式以及最后的典籍化趋势都是在政治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秦汉律令可谓实实在在的行动中的法,是与隋唐律令在功能倾向性上有着明显差异的并列性存在,因此以隋唐律令法典为标准来观察秦汉律令无疑带有以后世律古人的风险,对“律令法”说的反思有助于更准确地揭示古代中国法源史的本相。
- 朱腾
- 关键词:官文书编纂汇编
- 观念·经典·诠释:论汉代天人合一法思想的三个层面
- 2012年
- 汉代儒者以天人关系为共通性论题并由此推演出了天人合一法思想。在这一点上,学界习惯以董仲舒的法律学说为代表,而对董氏之学的理解又各不相同。事实上,在经学成为汉代学术之主流,而董氏仅为经学家之一的情况下,以董氏的法律学说来代替整个议代儒家之法思想的研究方式是存在可质疑之处的。易言之,在汉代,经典义理才是儒者的通识,对经典与经学家各自的法思想作区分是极为必要的。同时,在汉代社会还存在着一种普遍观念,此种观念正足汉儒之法思想的社会基础和效力源泉。可以说,汉代天人合一法思想是由普遍观念、经典义理及经学家的诠释这三个层面累加而成的。
- 朱腾
- 关键词:经学家
- 清末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研究被引量:15
- 2012年
- 目前学界对近代留学史的研究中缺乏对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充分论述,而法律史学者的研究则并未涉及《法政速成科关系资料》这份重要的资料。据这份资料的显示,政法速成科系曹汝霖和范源廉两位留日学生发起,得到梅谦次郎和志田钾太郎等一批杰出教员的支持而启动。自1904年到1908年,政法速成科共招收五班1885名学生,培养了夏同龢、汪兆铭(汪精卫)、程树德、居正、沈钧儒等清国和民国时期的政法精英。作为一个一时的策,其成就是突出的,但是其学制太短、教学深度不够的问题是不可否认的。而这批留日学生因此段经历而产生的亲日作风以及因此对中国近代史造成的影响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悲哀。
- 朱腾
- 关键词:法学教育
- 走出中国法律史学“危机”论——从缺乏共享平台的学科间的对话说起被引量:8
- 2022年
- 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的不断强调,法学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契机。法学院系的遍地开花、法科生源质量的提高以及法科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多样化表明,法学已确确实实地成为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群中的显学。尽管如此,与法学的整体大步迈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作为法学之重要基础学科的中国法律史学却从改革开放之初法学研究重启阶段的学科内"领军"地位;转向日益被边缘化乃至成为"无用之学"的境地,在中国法律史学界内部也弥漫着因学科生存危机而产生的焦虑情绪(或许还夹杂着一些愤懑),以至于令人感到一种"举眼风光长寂寞,满朝官职独蹉跎"的惆怅。
- 朱腾
-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学共享平台法学院系
- 秦法治观再考——以秦简所见两种吏道文本为基础被引量:4
- 2018年
- 通说认为,秦的法治思想以惟法独尊、重刑轻罪为表征,但收入于已公布的秦简简文中的《为吏之道》、《为吏治官及黔首》等吏道文本所展现出来的法治思想则以法治为基础而兼容各种学派对治道的认识。这些吏道文本很可能是根据共同的官方母本抄写而成的,所以其法治观亦可谓秦国官方法治观的组成部分。若把通说所理解的秦的法治思想称为刚性法治观,则吏道文本所揭示的相关信息可谓柔性法治观。从商鞅变法至秦始皇驾崩,秦对这两种法治观似乎并无绝对的偏向性,而是根据现实环境的差异或此或彼地做出选择,这反映了秦人对法治政略的现实主义态度。
- 朱腾
- 关键词:法家法治观现实主义
- “中国法律史”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片思
- 2024年
- “中国法律史”虽然一直是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之一,但由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往往被学生们视为不得不学,又略感抵触的必修课。为了摆脱此种困境,教学改革实为必需,或可从课程教学整体方案之改进及课堂教学质量之提升两个方向上展开。其最终目标则是使“中国法律史”成为教学内容兼顾基础性和启发性、教学手段灵活多样的优质本科课程。
- 朱腾
- 关键词:教学改革教学方案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