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荣
- 作品数:62 被引量:173H指数:7
- 供职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世纪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教唆自杀行为之可罚性新探--限制从属性说与混合惹起说之提倡被引量:2
- 2012年
- 关于教唆自杀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在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间的对立。目前所存的学说由于其自身的缺陷或者与中国目前刑法理论体系不相符合而无法完整地解释教唆自杀的可罚性来源。限制从属性说和混合惹起说能够科学地说明教唆自杀的可罚性。从共犯的从属性和可罚本质说明,在正犯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共犯行为却具有较正犯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教唆自杀行为应当独立成罪。
- 何立荣杨欣
- 关键词:教唆自杀共犯
- 论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程度及其功能被引量:1
- 2008年
- 作为不作为犯罪成立前提之作为义务,不仅存在有无之分,还存在程度之别: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一个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这种质和量的辨证关系充分说明法律义务存在程度的差异;法律义务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责任有轻重之分,义务自然有程度之别;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难以判断,也说明作为义务存在程度的差别。作为义务程度概念的确立,为刑法学界对不作为犯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将促进对不作为犯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确定不作为犯罪的范围提供理论指导;可以为确定不作为犯的刑事责任轻重提供依据;还可以为科学判断作为义务的有无提供新的思路。
- 何立荣
- 关键词:不作为犯作为义务刑事责任
- 新时代“枫桥经验”对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启示被引量:3
- 2021年
- “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历久弥新,并引领着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理论上具备“三治融合”“三共一体”“三化协同”的时代特征,并且能够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基本思路或方式相融合。在实践治理层面上,“枫桥经验”所体现的全面性、代表性、权威性,及其取得令人向往的治理成果,更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提供了值得借鉴之处。为了更好地实现“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创新,还需要在治理维度上进行“纵向搭梯”,兼及“横向撒网”;在治理布局上进行“三治融合”,并以“自治为重”。
- 徐翕明何立荣
- 关键词:枫桥经验民族地区乡村治理
- 冲突与调适: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中的国家法与民间法——“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系列研究之一被引量:7
- 2008年
- 刑事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在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领域中,民间法与国家法无论在实体法方面还是程序法方面,都存在着冲突,要充分发挥刑事法治在民族地区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必须正视和正确调适这种冲突。
- 何立荣
-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国家法民间法调适
- 刑法中的行为单数判断标准研究被引量:2
- 2020年
- 对行为单数首先应当作社会观念上的判断,行为人的举动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单一行为的,应认定为一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观念进行考察是数行为的,应认定为数行为。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考察认定为行为单数的,应以行为单数处理。根据一般人的社会.经验考察认定为数行为,如果该行为为某一构成要件所包摄,仍应认定为刑法.上的单一行为;反之,则应认定为数行为。结合犯、连续犯和不同的构成要件实现行为,均为数行为。过失犯只发生单一的构成要件结果的,应认定为单一行为,反之则存在复数行为的可能。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纯正不作为犯的行为单数认定应采用不同的标准。侵害数个主体的人身性专属法益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单一行为。
- 何立荣兰晓峰
- 关键词:刑法
- 受贿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05年
- 斡旋受贿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受贿人利用自己职务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可交换关系;受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应当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和通过行贿手段获得的不确定的、竞争性的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后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何立荣
- 关键词:受贿罪斡旋受贿不正当利益
- 再论犯罪结果被引量:4
- 2000年
- 犯罪结果在定罪中的意义表现为 :犯罪结果是部分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法定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是区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客观依据 ;犯罪结果因其与法条竞合、牵连犯的密切关系而影响行为的罪数。犯罪结果从客观方面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 何立荣
- 关键词:犯罪结果定罪量刑犯罪构成法条竞合牵连犯
- 论伪证罪及相关罪名体系的立法完善——以“证人”概念为视角被引量:10
- 2007年
- 证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经历或者知悉案件情况的人。据此,应从四个方面完善与证人有关或者与伪证罪相近的罪名:一是把伪证罪主体中的"证人"扩大为一般主体,科学划分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是取消包庇罪的规定;三是补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状,使之与妨害作证罪相协调;四是把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诬告陷害罪归入妨害司法罪。
- 何立荣
- 关键词:证人伪证罪
- 退与进:国家法在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中的适用——“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被引量:2
- 2008年
- 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在所难免。面对冲突,一方面,国家法在特定范图内有必要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和让步,另一方面,必须创造条件,实现国家法向民族地区农村的有效推进。
- 何立荣
-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国家法让步
- 刑事合规视野下我国企业犯罪归责机制的完善
- 2024年
- 随着合规制度的发展,企业犯罪的刑事归责方式也发生了演变。对域外相关经验进行检视可以发现,企业犯罪归责依据由“自然人”逐渐过渡到“法人”,归责思路也从“归咎式责任”转变至“组织体责任”。相比之下,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无论是在实体法方面还是在程序法领域,都难以真正迎合合规制度的发展需要。对此,有必要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强化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的衔接。在实体法方面,要调整企业犯罪刑事归责逻辑,结合合规视野进行主客观相统一的调整;在程序法方面,要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与相对不起诉形成互为有益的补充。
- 何立荣叶子俊
- 关键词:法人犯罪刑事归责附条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