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醇
- 作品数:41 被引量:358H指数:11
- 供职机构:浙江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跨法域合同纠纷中强制性规范的类型及认定规则被引量:19
- 2021年
- 在传统二分法关于管理性强制规范与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区分之外,缔约过失理论以及对赌合同纠纷裁判采用的区隔论均隐含着对强制性规范的区分。联结传统二分法、区隔论与缔约过失理论,可以将合同流程分为缔约、效力与履行三个基本阶段,合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接触介面也可从合同效力的单一介面拓展至合同流程的全部介面。相应地,强制性规范可以分为缔约性强制规范、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履行性强制规范,以实现合同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价值融合与最大化。在跨法域合同纠纷的裁判中,应当以全介面理念为基础,在不减损其他部门法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其强制性规范对合同效力介面的强制,以最后规则、补救规则、可能规则作为认定强制性规范类型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更新跨法域合同纠纷的裁判理由。
- 陈醇
-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对赌协议缔约过失合同效力合同履行
- 服务质量违约的认定
- 2001年
- 陈醇
- 关键词:服务质量法律关系格式条款违约责任责任竞合
- 算法视角下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理论被引量:1
- 2019年
-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研究向来受到重视,既有观点包括意思根本论、平等根本论、"硬核—保护带"论、帝王条款论、效益根本论五种迥然不同的体系理论。这些体系理论既蕴含了希腊几何学的最简公理法、演绎法与几何作图法,也隐含了多元数量、归纳法与代数公式等代数算法,其中算法利弊并存。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理论如能引入最简公理法与代数算法,或能发现新的内容。根据代数中的量纲齐次性原则与同质性原则,可以总结出一个较为简明的民法基本原则算法:意思平衡论(f(x1)=f(x2)=…=f(xn))或其他价值平衡论。如此,就从数量视角揭示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算法体系,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就因为价值平衡论而得到了简化。
- 陈醇
-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 商法中的公法原理及其在“商法通则”中的表现
- 一个原理或制度要进入"商法通则",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为商法所独有,不致重复民法的有关内容;是商法中的重要制度或原理,以避鸡毛蒜皮之嫌;在商法之中具有一般性或出现频率很高,以避免偶然性的内容进入通则性文件。本文拟以此三个条...
- 陈醇
- 关键词:商法通则商事法律
- 文献传递
- 非典型合同纠纷案中相似性的结构识别法被引量:1
- 2023年
-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典型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最相类似典型合同的规定,非典型合同法律适用理论以因式分解法识别非典型合同与典型合同的相似性,而其他理论以构成要件类似说、实质一致说等方法识别相似性。在抵押监管合同纠纷案与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前者适用了因式分解法,后者适用了其他识别方法,非典型合同纠纷案裁判中存在相似性识别方法的选择与完善问题。因式分解法从混合合同中分解出典型合同(成分)以确定比较节点,它无法适用于衍生合同,而其他识别方法在适用于非典型合同纠纷案时难以确定比较节点,且上述方法均忽视了最相类似论证。以因式分解法为基础且汲取其他识别方法中的类似程度论证方法,可以提出结构识别法,该方法以典型合同为比较节点,分析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之间的衍生或合成关系,从合同目的、权利义务等参数上进行最相类似论证,以完善非典型合同纠纷案中相似性的识别方法。
- 陈醇
- 关键词:因式分解法
- 权利的结构:以商法为例被引量:21
- 2010年
- 权利的合成、分解和单纯结构变动是商法中的常见现象,这些现象呼唤一个权利结构方面的理论。结构是权利的重要参数,具有无限性、独立性和整体性等特征。权利的合成、分解和单纯结构变动既可能诱发权利的质变,又可能改变权利的功能,这两点已经被商法广泛运用。权利结构的设计应当是商法乃至整个私法的基本问题之一。
- 陈醇
- 关键词:商法权利权利结构
- 从公司合同说到组织说:法律行为视角下的公司与公司法被引量:11
- 2020年
- 公司合同说从合同视角看待公司的本质,但实际上合同只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公司本质论不应忽视单方法律行为、决议甚至行为群落等对合同的替代作用。在科斯所说的替换机制中,替换者与被替换者均可能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决议以及上述法律行为组成的行为群落。如此,从法律行为上看,公司的本质就是经过组织的法律行为或行为群落(组织说),公司法就是组织法,这一品性使之不同于合同法。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应当采用组织说,尊重法律行为的自治,组织选择性的行为群落模块,且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规定各种行为效力的冲突规则与民事责任。
- 陈醇
- 关键词:公司法
- 论国家的义务被引量:49
- 2002年
- 国家有权力必有义务,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权利———权力关系是不正确的,“国家在法律上的代表就是权力”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国家的义务是满足公民权利的需要。权利、国家义务、国家权力三者的关系是:“权利的需要”决定国家义务并进一步决定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服务于国家义务并进一步服务于公民的权利。如果要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简化为一个更简洁的模式,那么,这个模式不应当是“权利———权力”,而应当是“权利———国家义务”。国家义务理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 陈醇
- 关键词:国家义务公民权利公民国家权力权力关系
- 以权利贯穿商法--商事权利理论及其在商法课程、教材中的线索功能
- 证券法、公司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金融衍生品法等商事法律,都有集中权利特别是集中财产权的功能。权利经过集中(量变),可能质变为具有增殖功能的资本性权利或类似于国家权力的权力性权利,权利由"死"...
- 陈醇
- 关键词:商法学教学理念
- 法律行为的模型预设:意思表示与意思形成的区分与互补被引量:3
- 2023年
- 在既有法律行为理论中,存在意思表示、双层区分和意思形成三种并列的模型预设,但上述任何一种模型在解释我国《民法典》的法律行为规范时均会遇到困难。法律行为既包括仅由单个意思表示组成且仅限于真实表意的表意行为,也包括由复数意思表示组成且通过意思互动而形成新意思的意思形成;如果说表意行为是法律行为中的初阶理性行为,那么意思形成应当是法律行为中的高阶理性行为。私人的自治行为既可能是传达原意,也可能是创设新意,因而上述两种模型的区分与互补(区分互补模型),应当是法律行为理论与制度的正确模型预设。法律行为理论应当将上述理念贯彻于其成立要件之中,并运用“成立要件+效力瑕疵事由”范式构建其有效要件,从而将我国《民法典》的法律行为规范理解为“多元成立要件—多元有效要件—共性效力瑕疵事由—特别效力瑕疵事由”的递进式规范体系。
- 陈醇
- 关键词: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