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960 被引量:3,375H指数:20
- 相关作者:郭道晖李明蒋银华邵维国周后春更多>>
- 相关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 “一带一路”中国企业承担人权责任的挑战与对策被引量:1
- 2022年
-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受行业、政治环境、外部因素影响而面临人权风险,预防人权风险、承担人权责任,成为中国企业必须重视的现实问题。企业人权责任经历了规制主义和共治主义的交错发展,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开始走向“多中心治理”,成为全球企业必修的课题。当前,中国企业承担人权责任在能力建设、行为模式转换、同利益相关者关系建设等方面面临挑战。中国应当制定并且执行相关法律与政策,加大对人权责任的宣传以监督和强化企业的负责任行为;企业应当履行人权尽责,注重同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联系,增强能力建设,在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尊重人权。
- 隽薪
- 关键词:一带一路人权责任企业社会责任
- 关于我国大学逻辑课教学的几点看法
- 2001年
- 当前大学文科逻辑课现状不容乐现,从内在原因看,教材和教学都存在很多问题。目前通行的逻辑教材虽经不断修订和改革,但仍不成熟。因此,在现有的课程和课时安排下,教师如何组织教学就非常重要。根据多年的教学探索,本人提出了对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内容调整的具体做法,并针对学生学习上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
- 王晓萍
- 关键词:逻辑教材传统逻辑现代逻辑教学方法高校逻辑课
- 论物权客体的新发展对国际私法立法的影响被引量:3
- 2010年
- 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法律选择规则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随着物权客体的变化,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也会发生一些新的变化,中国国际私法应适用这一新的变化。
- 周后春
- 关键词:物权客体物之所在地法国际私法
- 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
- 2011年
- 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举措之一,从实施之日起就受到广泛关注。要确保量刑达到规范化,就必须对量刑的基准点做出准确的定位。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对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翟浠铭
-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量刑基准基准刑
-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权视角被引量:1
- 2013年
- 同性结合的客观存在,是人权存在形态中人应有的权利,因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是自由权、平等权在缔结身份关系中的表现,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是人权在婚姻家庭法中应有的内涵。同性婚姻合法化能达到自然人缔结身份关系的真正自由,减少或消除消极自由带来的负面因素,反对特权与歧视,实现主体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目前称为民事关系伴侣或生活伴侣关系为宜。
- 何群郝靖
- 关键词:同性婚姻合法化
- 刑事责任与人权保障——以中外刑事责任理论的比较为视角被引量:4
- 2009年
- 在刑法意义上,刑事责任理论应成为犯罪人人权保障的担纲者。在我国现行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中,人身危险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与社会危害性相结合共同构筑了我国刑事责任的全部内涵。相应地,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亦被改造而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不但有违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不符合罪与刑的逻辑连接,不能充分体现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伦理和人权保障。对此,改造的关键在于将责任评价和刑罚量定作为两个独立的阶段予以分离,把人身危险性因素从传统责任体系内予以析出,而仅在量定刑罚时将其作为预防因素,结合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之需要来缓和或消解责任所决定的刑罚。
- 肖世杰
- 关键词:刑事责任人权保障人身危险性
- 和谐社会语境下刑事政策探析被引量:1
- 2009年
- 刑事政策是国家惩治与预防犯罪的准则和措施,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与具体的刑事政策两种。通过历史考察,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经历了由单纯功利主义向功利主义与人本主义相结合的转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应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执行各个阶段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
- 沈志民梁居峰
- 关键词: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宽严相济
- 优化民事审判公开的新媒体应用被引量:2
- 2016年
- 民事审判公开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新媒体于民事审判公开应用越具深度和广度。网络庭审视频直播等公开方式促进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但民事审判公开的新媒体应用还存在诸如对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网络直播庭审缺乏具体、全面的规则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 吴保宏冯悦
- 关键词:审判公开新媒体
- 考试作弊类犯罪的理解和适用分析——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视角被引量:10
- 2019年
- 针对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3个罪名予以规制。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认定,必须严格解释、着重把握两个制约因素即"法律规定"含义的界定和"国家考试"内涵的明确以限制入罪范围。应当结合前置教育法、行政法等规定,明确区分考试作弊行为与一般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区别,防止不当扩大入罪范围。本罪组织行为具有多种模式,其对作为对象的被组织者的数量要求需要达到"多人",一般3人以上为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必须全面评价考试作弊中"给予—接受"关系双方的行为,防止打击缺漏。代替考试罪主要涉及罪数竞合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 闻志强
- 关键词:法律规定国家考试考试作弊
- 宋代不动产交易双合同案折射出的田制之困
- 2020年
-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宋代民间以双合同规避田产交易法律管制的案例。虽然宋代以"不立田制"闻名,但政府仍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管制土地及相关不动产的交易活动,以均平赋役并抑制兼并;然其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法律管制并未解决小农的弱势地位问题。可以说,唯有解决土地交易双方地位严重失衡这种状况,政府的交易管制才能实现其政策初衷,否则民间通过多套法律行为规避管制,政策效果终难理想。
- 张颖
- 关键词:抵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