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ZH119)
- 作品数:5 被引量:29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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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社会和谐视野下的农地制度被引量:3
- 2011年
- 目前,一些学者对农地制度与农村社会和谐的关系存在误解,错误地主张以土地私有化来化解土地纠纷。征地纠纷及其上访针对的主要是城郊农村的土地,牵涉的主要是土地的级差收益,不能作为中国农地制度的经验基础。在户均不足十亩、分为十多块的农地上,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合作提供公共品,土地私有化会使合作格局崩盘。农用地纠纷及其上访多发,这与取消农业税、农产品市场变动、土地制度预期等多因素有关,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无关。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中国农村现实,它赋予村庄集体的治权,能够保证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和纠纷的顺利解决,可以真正保障农村社会和谐。
- 陈柏峰
- 关键词:社会和谐农地制度土地纠纷
- 传媒监督权行使如何法治——从“宜黄事件”切入被引量:30
- 2012年
- "宜黄事件"是一起因传媒监督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对该起事件的调研及对相关新闻内容的梳理表明,其传媒监督权行使的信息基础存在瑕疵,有违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相关传媒也未能坚持中立的立场,报导中未能做到尽可能的客观公正,未能兼顾冲突双方的话语权。因此,该案传媒监督权的行使出现了法治偏差。这与传媒介入的特性有关,更与传媒追求商业利益的倾向有关。社会和公共领域中的政治力量,也可能影响传媒监督权的立场。承担公共表达职能的传媒,是现代法治国家共同价值的维系纽带之一,因此需要平衡商业利益和政治力量的制约,塑造传媒监督的健康立场。这可以通过职业伦理约束和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来实现。
- 陈柏峰
- 关键词:法治
- 农地的社会功能及其法律制度选择被引量:20
- 2010年
- 土地私有化和变相私有化论在当前中国社会有着很大影响,这可能将农地法律制度引入歧途。作为其基础的农地权利致富论,在耕地问题上忽视了规模经营的结构,在农村非农用地问题上忽视了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中国的农地法律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农地的社会功能。从农民生活结构等微观层面来看,农地生产收入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缺之则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都难以有效维持;从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化发展等宏观层面来看,农地给农民提供了稳定就业及生活意义,有效维持了城乡社会稳定。正因此,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应当得以维持,并可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
- 陈柏峰
- 关键词:农地法律制度社会功能土地私有化
- 农田水利的“反公地悲剧”研究——以湖北高阳镇为例被引量:29
- 2011年
- 在税费改革、水利市场化改革和乡村治理体制改革的综合作用下,高阳镇陷入了集体大水利无法利用的"反公地悲剧",其后果是个体小水利的兴起。现有农田水利治理体制未能充分估计水利体系的特性,未能克服水利体系的"非对称性"和"反公地"特性。农田水利所需的动员型合作在高贴现率社区中本来就难以达成,村庄文化激励和承担协调成本主体的缺失,进一步使水利合作格局崩盘。高收益的水利合作无法达成,高成本的小水利最终成为农民走投无路的选择。政府应当提供制度供给,将分散的农户重整为可以协商的利益主体,引导农民走出困局。
- 陈柏峰林辉煌
- 关键词:反公地悲剧农田水利
- 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被引量:216
- 2012年
- 征地纠纷的本质是各方对土地发展增益的争夺,土地发展增益在法律上表现为土地发展权。土地发展增益主要源于外力,是全体社会大众努力的结果,具体地块的发展增益与国家发展战略、城市规划、非农用地供应政策、城市化速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土地发展权并非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它因国家管制权的行使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我国的土地发展权国有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防止少数人独享土地发展增益。其不合理之处在于,未能明确保障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发展增益,且缺乏制度装置来让大田农民分享土地发展增益。我国应当坚持土地发展权国有模式,并通过完善具体制度来保障土地发展增益全民共享。
- 陈柏峰
- 关键词:土地发展权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