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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FX015)

作品数:3 被引量:82H指数:3
相关作者:朱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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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侵权
  • 2篇侵权法
  • 2篇侵权责任
  • 2篇权法
  • 1篇私法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者
  • 1篇违反
  • 1篇客体
  • 1篇护法
  • 1篇公私法关系
  • 1篇过错
  • 1篇法益
  • 1篇风险社会
  • 1篇保护法益
  • 1篇保护客体

机构

  • 3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3篇朱虎

传媒

  • 1篇中外法学
  • 1篇中共浙江省委...
  • 1篇清华法学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规制性规范、侵权法和转介条款被引量:32
2014年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规制性规范和侵权法之间不可能相互区隔,但亦无何者应当在一般意义上优位的问题,两者实际上是"相互工具化",从而应当接轨汇流,在整体法秩序下相互配合。接轨汇流的管道就是转介条款的设立,转介条款的功能绝非引致,而是在适当理解立法者和司法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授权容许司法者在侵权法领域做出自主评价。
朱虎
关键词:侵权法公私法关系风险社会
规制性规范违反与过错判定被引量:34
2011年
规制性规范的违反与侵权过错的判定之间是何种关系,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不存在统一的明确意见。通过比较法的外在观察和内在理由的探寻,可依据规制性规范是否具有保护他人之目的而界定其对过错判定的不同影响。违反保护性规范可通过表见证明规则而推定行为人过错的存在,行为人可反证其就违反保护性规范或法益侵害无过错而推翻上述推定。违反非保护性规范,或者虽违反保护性规范但受害人或被侵害法益处于该规范保护范围之外的,上述违反行为仅能作为过错证据之一,而不具有太多的规范意义。
朱虎
关键词:侵权责任过错
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被引量:25
2013年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款对侵权法的保护客体做出了极为含糊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缺少在此问题上的合理指引。在现代社会中,更为精准地具体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工具之一就是规制性规范。能够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规制性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规范的形式和实质特征、目的特征和实质违反该规范,这同时也确立了关于该问题的实践论证框架。在解释论上,可依据整体类推方式而将违反适格规制性规范所致损失解释为侵权法所保护法益的一个类型。
朱虎
关键词:侵权责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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