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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59)

作品数:26 被引量:211H指数:9
相关作者:李昌盛朱德宏王彪陈如超余为青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蚌埠学院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审判
  • 4篇刑事
  • 3篇刑事审判
  • 3篇证明标准
  • 3篇实证
  • 3篇排除合理怀疑
  • 3篇合理怀疑
  • 3篇辩护
  • 2篇刑讯
  • 2篇刑讯逼供
  • 2篇虚假供述
  • 2篇影响因素
  • 2篇实证分析
  • 2篇司法
  • 2篇内心确信
  • 2篇判决
  • 2篇权利
  • 2篇权利保障
  • 2篇威慑
  • 2篇效果实证分析

机构

  • 18篇西南政法大学
  • 5篇蚌埠学院
  • 1篇阜阳师范学院
  • 1篇南京大学
  • 1篇宜宾学院
  • 1篇蚌埠市人民检...

作者

  • 12篇李昌盛
  • 6篇朱德宏
  • 3篇王彪
  • 1篇余为青
  • 1篇陈如超
  • 1篇刘廷华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2篇学术界
  • 2篇证据科学
  • 1篇兰州学刊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中国法学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信阳师范学院...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北京科技大学...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学术论坛
  • 1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四川理工学院...
  • 1篇玉溪师范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法治研究

年份

  • 1篇2017
  • 6篇2016
  • 8篇2015
  • 8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2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一个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裁判制度运行的调查报告被引量:7
2014年
对基层法院审委会刑事案件裁判权运行状况的统计表明,审委会裁判刑事案件的比率与刑事司法裁判的政治信任度相关。基层法院审委会裁判权与刑事审判庭裁判权存在悖论关系。废除审委会集体决定案件裁判结果,强化审委会成员个体关于个案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意见对庭审法官裁判的重要参考价值,加强审委会审判经验总结和指导案例选择功能,应是基层法院审委会刑事裁判制度变革的合理路径。
朱德宏
关键词:刑事审判权法律解释
口供消极补强规则的实质化被引量:18
2014年
真实口供证明力强大,虚假口供破坏力强大。防止法院采纳虚假口供是降低错案风险的核心环节之一。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防范虚假口供的证据规则,即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确立的各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和口供补强规则。前者范围有限,且在防止虚假供述方面存在内在困境。后者以证明力为中心的规制方法值得肯定,但其中的消极补强规则在实践中可能变为任意补强,积极补强规则可能会使法官采信虚假口供"合法化"。为使补强规则发挥功效,需要把积极补强规则的精神—补强程度—吸收到消极补强规则的规制方式—否定方式—之中,并结合真假供述的判断原理,使消极补强规则实质化:即任何口供,只有其中包含的"隐蔽性情节",在基本排除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情形下获得,且与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为实现消极补强规则的规制目标,刑诉法所确立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应当进一步予以完善。
李昌盛
虚假供述的第二道防线:口供实质补强规则被引量:9
2014年
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李昌盛
关键词:虚假供述
刑事审判合法性与法官责任被引量:2
2016年
刑事审判的职责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以及规约善治的法治秩序。刑事审判合法性的构成要素包含刑事审判超越政治,法官个体自由及公民个人权利优位。刑事审判合法性的判断要素,解除了法官错案的责任担当,法官个体应承担非法审判的责任。该因素决定了员额制法官制度改革的成败。
朱德宏
关键词:刑事审判合法性权利保障法官责任
“泛被害人主义”司法及其破解被引量:13
2015年
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要求是一审乃判定罪责的关键环节,侦查、起诉结论并不具有预定的效力,法院可以依法宣告无罪。但是,宣告无罪在中国不仅会使刑事被害人遭受权益受损,而且实质上还可能会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当地党政机关、普通民众甚至法院也承受不利结果,从而形成了"泛被害人主义"现象。法院通常不得不考虑判决结果,从而使不同判决的选择趋向功利化。权衡的结果通常是有罪判决优先。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破解"泛被害人主义"困境,才能保障审判中心主义得到落实。
李昌盛
关键词:审判中心主义无罪判决
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误解与澄清被引量:40
2016年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主张应当将所谓"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人,认为这种分配机制不仅契合"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和"由容易举证者举证"的证明政策,而且符合当前法治成熟国家的普遍做法。但是,这些观点不仅在比较法上存在严重误解,而且没有认识到刑事证明责任的特殊性,更缺乏对我国法律和实践的充分关照,因此,这些观点不足以成为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承担积极抗辩事由证明责任的依据。相反,由于存在因客观败诉风险而导致的证明必要,当下亟需强化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司法机关的"照顾义务",而不是要求被告人承担积极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
李昌盛
关键词:说服责任提供证据责任
事实认定的中立性被引量:6
2012年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无知、被动中立观"占据了主流地位,其制度原型为"英美当代陪审团对抗制审判"。事实上,理想的事实认定对裁判者的要求不仅仅是中立,也要求具有知识。各个国家应当根据自己的诉讼理念、诉讼结构和司法现状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平衡点。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而言,战胜偏见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互动取得理解。我国事实认定缺乏中立性的根源不在于裁判者是否审前阅卷和审判中是否消极,而在于缺乏有效的平等沟通、对话、质疑机制,因此应当构建一个"审判长主持下的三方研讨机制"。这才是最大限度地确保事实认定中立性且符合我国国情的治本之策。
李昌盛
关键词:中立
反思排除合理怀疑标准被引量:16
2013年
以人的"主观状态"解释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仅无法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问题,而且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证明标准应当以人的主观推理活动为基础,揭示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结论唯一性"标准虽然揭示了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但是却违背了刑事证据推理的规律;而"概率标准"不仅存在理论上的"悖论",而且也无法解决概率主观认定的随意性问题,同时还忽视了概率和证明力之间的差异。事实上,如果把排除合理怀疑理解为事实认定者排除每一个辩方提出的或者自己推理出的与无罪相一致的积极怀疑的过程,并由此得出有罪解释是当前唯一合理的结论,可以较好地解决证明标准的适用难题。
李昌盛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论庭前会议的指定辩护
2015年
庭前会议制度具有程序争议的整理功能、提高法庭正式审理的流畅功能以及实体预测价值。但由于指定辩护制度的缺陷,使得我国庭前会议的制度功能受到侵蚀。对此,可借鉴日本庭前争点及证据整理程序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庭前准备程序制度的强制指定辩护制度,从侦诉审三诉讼阶段指定辩护的衔接、同案犯中被告人和负案在逃被告人的指定辩护、法庭指定辩护的时间、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的处理等方面完善法庭庭前会议程序的指定辩护制度。
朱德宏
关键词:指定辩护辩护职能
证明标准的德性之维被引量:3
2016年
对证明标准的传统研究,是脱离裁判者法律适用过程的"外部视角"。从裁判者的角度而言,排除合理怀疑不仅是有关认识结果是否达标的尺度,也是指导裁判者如何形成合理的主观确信的方法,即疑点发现、排除的过程。对思维过程的法律控制通常只能诉诸事前的信息输入控制和事后的输出结果控制,无法直接作用于过程本身。能够直接影响到理性认知过程的重大力量源自于裁判者的德性,诸如同情恻隐之心、谨慎、谦卑、思维开放和勇敢等品质。从作为能动主体的裁判者的"内部视角"而言,德性既影响到对证明尺度本身的把握,也影响到思维过程疑点的发现和排除。为了保障证明标准当中的德性要求得到贯彻,有必要进一步从法官选拔和制裁机制、司法体制和程序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有关制度。
李昌盛
关键词: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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