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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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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所在地区:北京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相关作者
- 徐国乔

- 作品数:7被引量:7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国财政杂志社
- 研究主题:财政管理 法律制度建设 政府采购法 财政政策 财政监督
- 杨敏

- 作品数:67被引量:336H指数:8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研究主题: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国际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工作
- 肖雪峰

- 作品数:2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研究主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 法律制度体系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实践检验
- 2008年
-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取得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 杨敏李绍刚徐国乔肖雪峰
-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 入世与财政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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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刚
- 关键词:入世财政法制建设
- 严格遵循政府采购原则 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 2002年
- 《政府采购法》的出台,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政府采购目标。一、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政府采购法发生法律效力的范围,通俗地讲。
- 杨敏李绍刚徐国乔
-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