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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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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作者
- 薛春喜

- 作品数:8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研究主题:公证制度 公共权力 市场化 公证机构 司法部
- 从公共权力市场化运行角度看公证(上)被引量:3
- 2004年
- 公证,犹如一头盲人面前看不见却摸得着的大象,有人说它像一面墙,有人说它像一根柱子,有人说它像一条蛇.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又不无道理.本文试从大陆法系公证制度基本点以及公共权力市场化运行角度来分析公证制度,并据此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使公证之"象"能够较为全面、准确的得以体现.
- 庄春英薛春喜
- 关键词:公共权力公证制度公证人公证书
- 从公共权力市场化运行角度看公证(下)被引量:3
- 2004年
- 三、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证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需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与之相适应.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法治政府的要义,首先应该是有限政府,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佛光普照"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提供公共产品.
- 庄春英薛春喜
- 关键词:公共权力市场化公证制度公证业务办证程序公证机构
- 从非拘禁措施的运用看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本文试图介绍日本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及非监禁措施的运用,并努力探究其形成的原因及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启示。
- 庄春英
- 关键词: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权利保护
- 《公证法》与《公证暂行条例》比较研究(一)被引量:2
- 2005年
- 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公证事业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条例》对公证的性质、任务、原则、业务范围、组织领导以及公证管辖、程序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公证制度。从此,我国的公证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特点、尚未摆脱前苏联模式影响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 庄春英
- 关键词:《公证暂行条例》改革开放初期政治文明建设公证制度公证事业
- 新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及其实施问题
- 本文重点探讨了如何从理论角度来看待律师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制度修改完善和适用性两大问题。
- 庄春英
- 关键词:刑事诉讼律师法法律适用
- 《公证法》与《公证暂行条例》比较研究(二)被引量:1
- 2006年
- 六、关于公证员的任免和职业保障
按照《条例》第8条规定,具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资格的人员符合一定条件,以及其他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过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均可以被任命为公证员。这种制度安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合理性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对公证行业准人条件的规定标准过低、程序不规范,已经不符合法律职业化的标准和要求。自2002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后。司法部在推进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进程中作出了重大改革举措,要求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录用公证员;45岁以下达不到本科学历的公证员。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本科学历:公证员每年必须接受40小时的业务培训。《公证法》确认了公证改革的成果,规定担任公证员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公证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其他可以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即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等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并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公务员、律师。由于这些人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司法实践经验,由他们来担任公证员能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符合公证队伍法律职业化建设的要求。
- 庄春英
- 关键词:《公证法》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化职业化建设公证员
- 浅析社区矫正制度对刑事诉讼理念转变的影响
-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方式,其探索和实践必然会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产生影响。本文试图从社区矫正制度对刑事诉讼理念的影响角度展开探讨,研究社区矫正理念与刑事诉讼理念的一致性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确立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社...
- 庄春英
-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权利保护
- 文献传递
- 完善死刑核准程序研究
- 文章介绍了死刑核准程序的法理诠释,分析了死刑核准的标准和方法,并针对核准程序具体设计了几个问题,同时总结了死刑核准的国家成本保障以及死刑核准程序的公开性问题。
- 庄春英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死刑核准程序公开性
- 物权立法与强制公证被引量:2
- 2005年
- 一、强制公证与意思自治原则没有矛盾
强制公证,也称必须公证,指在民商实体法中有关民商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才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设计.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存在强制公证制度,其价值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降低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英美法系国家注重事后救济,一般不采取强制公证,因而有统计表明,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成本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宣传资料所引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司法的行政费用占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法国为0.8%,德国和意大利均为1.3%,而美国为2.2%,从中可见国家司法成本的高低.
- 庄春英
- 关键词:强制公证物权公证业务
- 公证机构设置问题(之二) 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
- 2005年
- 一、公证机构设立程序
(一)有权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主体
公证权属公权力,体现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监控与干预,国家通过立法将这一职能授予个人或社会组织承担,故各国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立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 庄春英
- 关键词:公证机构大陆法系国家地方法资格条件管辖区域公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