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雄华
作品数: 43被引量:70H指数:4
  • 所属机构:江西理工大学
  • 所在地区:江西省 赣州市
  • 研究方向:政治法律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相关作者

邹志强
作品数:5被引量:6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主题:社区矫正 监狱警察 社区矫正法 征求意见稿 法律监督
曾菊君
作品数:2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西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研究主题:犯罪过失 大陆法系 犯罪论体系 当下 犯罪故意
刘芳
作品数:5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主题:刑法规制 氧化物弥散强化 高校 机械合金化 抗氧化性
刘湘廉
作品数:14被引量:34H指数:4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数罪并罚 法秩序 刑法修正案 刑法观 相统一
论宣告死亡结果在刑事法中的效力被引量:4
2005年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刑事判决推定适用民法中的宣告死亡结果。但宣告死亡结果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是对未然事实的盖然性判断,后者是对已然事实的确定性证实;在价值取向上,宣告死亡制度基于对生存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保护,而推定则基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在效力上只能限制前者的适用范围;在救济程序上,宣告死亡撤销制度也不能适用于刑事领域。因此,在中国当下的法治环境中尚不能在刑事法中推定适用前者。
苏雄华
关键词:推定
聚众斗殴罪客体问题探微被引量:2
2007年
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非简单客体,既包括社会公共秩序也包括他人轻伤以内的健康权,这是由其实行行为的暴力性、自身的法条结构所决定的,并能在其他法系中得到佐证。他人重伤以上的健康权、生命权和财产权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本方人员不是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对象。公共秩序在本质上是由法律、道德和风俗习惯共同维护的一种正常的生活状态,但其范围不限于公共场所。
苏雄华
关键词:聚众斗殴犯罪客体健康权
基于客体前置化的危险驾驶罪之罪过辨正研究
2023年
设立及修正危险驾驶罪名是风险社会下顺应交通安全需求的必然选择。学界对该罪的罪过类型的认识有犯罪故意说、犯罪过失说和混合说等观点。正确认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厘定其主观罪过的必要前提。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应理解为关乎公共安全的交通秩序,而非公共安全本身。在事实层面,危险驾驶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交通秩序所持的主观心态并不一致。在规范层面,危险驾驶行为人明知违反了交通秩序并对此持有希望或放任的意志态度时,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故其罪过形式只能是犯罪故意。本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罪间关系为法条竞合关系,在出现法条竞合情形时,根据行为人对公共安全的主观罪过内容确定相关罪名,对其从一重处。
苏雄华罗意
关键词:犯罪客体罪过法条竞合
我国刑法性同意年龄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2023年
法律拟制性同意能力的征表为性同意年龄。我国《刑法》将完全无性同意能力的年龄上限设定为14周岁,这与当下未成年人的成长发育状况不匹配,也与未成年人的国际保护趋势相悖。与此同时,《刑法》将性同意能力二分为完全有和完全无两种状态,这种分法也有违客观规律,忽视了部分性同意能力的客观状态和具体类型,因为性同意能力在客观上呈现出完全有、部分有和完全无的三种状态。据此,应提高《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且将性同意能力进行两类三分,即对于性交活动,将不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年龄设定为16周岁(不含)以下,将具有部分性同意能力的年龄设定为16~18周岁,将具有完全性同意能力的年龄设定为18(含)周岁以上。考虑到猥亵行为和聚众淫乱性质难以认定,则更应当认定17(不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此类活动中对任何人都不具备性同意能力,17~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此类活动只具有部分性同意能力,18(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才可能具有完全性同意能力。
苏雄华冉芳芳
假想防卫与其他不当防卫的竞合形态分析——以假想防卫过当为中心被引量:5
2010年
假想防卫不当是指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但该防卫行为相对于误想的不法侵害而言也是不当防卫的情形。其实质上是假想防卫与其他不当防卫的竞合形态,具体包括假想防卫第三人、假想防卫不适时和假想防卫过当三种情形。其主观罪过要结合行为人对前提事实和不当事实的心理内容进行规范上的整体考察,具体评价主客观背离的规范非难程度。量刑时应在惩罚犯罪和促使行为人规范意识觉醒之间作衡平的抉择,依据其善良之意予以从宽处理。
苏雄华
关键词: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过当
聚众斗殴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文章分为三部分:绪论、本论和结论。在绪论部分,首先记述了聚众斗殴行为在近代以来的刑事立法变迁:从仿效西法到自主设律,从合并入律到单独成罪。然后指出了研究聚众斗殴罪特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意义与理论研究中的独特价值。 在...
苏雄华
关键词:聚众斗殴罪刑事立法社会秩序
文献传递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概念新构被引量:1
2005年
国际犯罪是指为达到特定目的,违反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事规范或有悖于人类的和平安全精神,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应受国际刑罚处罚的行为。恐怖行为是指由个人、组织甚至国家对人身或财产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引起人们的心理普度恐惧,危害社会安全秩序,并以此企图实现其预期目标的各种行为。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为达到特定的国际目的,违反国际公认的国际刑事规范或有悖于人类和平安全精神,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极度危险手段制造国际恐惧和惊慌,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应受国际刑罚处罚的不法行为。
苏雄华
关键词:国际犯罪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比较法视阈下流域生态补偿的路径选择
2017年
流域生态补偿现有政府补偿、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三种不同的路径。政府补偿是目前流域生态补偿的主要形式,但陷入了重重困境;市场补偿逐渐推行,但法律依据不足;社会补偿资金不足,规模较小。应从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出发,比较域内外的实践案例,明确当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应有的补偿路径。
彭光华苏雄华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补偿社会补偿
自由之否证与拘束之提倡:法官裁量权辨正
2011年
日常生活中的裁量并不自由,其针对的是自由限度之外的事项,要求具备辨别能力的行为人以周知的一般规则进行衡量和判断。法官裁量权是法官的一种审判权力,权力扩张的本性决定其必须受到限制。拘束是法官裁量权的应有品格,独立是法官裁量权行使的前提。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良知去感知正义的内容,并以此为指引去认定案件事实,理解和适用法律,且必须公开判决的具体理由,以保证法官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苏雄华刘湘廉
关键词:裁量法官裁量权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研究
2022年
我国奸淫幼女案件数量较大且保持稳定,奸淫幼女的案件中多是熟人作案,多次实施奸淫行为和奸淫多人的比例高,奸淫行为造成的危害严重。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行为进行规制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基于对奸淫幼女行为统一规制的刑法立场,对幼女性权利进行同等保护,将奸淫幼女从卖淫犯罪中剔除,进而将幼女完全排除在涉淫类犯罪之外。以法益侵害程度为标准,确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同时将卖淫中奸淫幼女的行为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将卖淫犯罪中侵犯幼女性权利的淫促者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或间接正犯,防止共犯评价的分离。
苏雄华陈先平
关键词:奸淫幼女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