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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及救济措施
2024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成为当前知识产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低成本和快速传播等特点,给著作权人维带来了较大挑战。本文旨在探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现状、类型、认定及相应的救济措施。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手段和公众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救济策略,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保护、加大宣传教育等,以期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
黄日丽
关键词: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著作权独创性法律问题的实证分析——以龚某平与某研究院、杨某明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
2024年
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而独创性的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通过分析龚某平与某研究院、杨某明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深入探讨了《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问题。通过实证,详细分析了独创性在著作权保护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和保护该特征。首先,回顾了案例的背景和法院的裁决结果。其次,从法理学角度探讨了独创性的法律含义、判断标准以及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应用。最后,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著作权独创性保护的建议。
徐淼
关键词:著作权独创性侵权纠纷实证分析
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司法适用
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主张具有合法来源抗辩事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已成常态。但法律规定过于简略,合法来源抗辩事由在司法适用中出现种种争议,尤其是法院秉持的合法来源抗辩事由成立标准不一,甚至出现同一案件不同判决结果...
陈晓妹
关键词:善意共同被告
实质性相似判定研究——以《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为例
2023年
实质性相似是判断著作权侵权的关键。理论与实务对于实质性相似的判定规则相对分散,给司法审理带来困扰。以《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研究对象,结合学说与司法裁判,研究实质性相似判定的方法:定位作品的主题,确认争议作品的相似部分,以抽象法区分思想与表达,过滤剔除非独创性表达,对比独创性表达,衡量实质性相似的独创性表达的占比,最终确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王荣淋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独创性
论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情形——兼评《西部畅想》著作权侵权纠纷
2023年
全文复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复制的限制,这点毋庸置疑。对于作品内容的部分复制也应当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西部畅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被控侵权作品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转换性使用不应直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应当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司法解释至多可以起到扩大解释的作用。
张旭婷
关键词:复制权署名权
SSO法则与AFC法则在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具体运用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功能性技术产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中一类较为特殊的客体,其在我国著作权法下的保护范围目前仍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而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经过了较长期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
罗长虹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侵权
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短视频侵权纠纷不断增多。由于相关法律内容的不明确以及侵权认定标准的不一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频出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国著作权立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通...
刘菲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视听作品
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类案研究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网络游戏成为更多人日常休闲的方式之一。网络游戏日新月异的发展,伴随而来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网络游戏产生可观收益的同时,开发成本也很高,一旦其著作权侵权,对于...
陈紫荆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视听作品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游戏连续画面属的认定--以腾讯公司诉微播视界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被引量:1
2022年
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游戏连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认定游戏画面的属,不能局限于游戏计算机软件、游戏元素的属,而是应着重审查其独创性的内容及创作主体,充分考虑游戏开发者为游戏用户是否预留创作空间以及创作空间的大小,在保护利人的著作权和游戏用户、视频观众的相关利之间取得利益平衡。如游戏元素与游戏用户智力活动深度融合,游戏开发者与游戏用户对特定游戏画面独创性的产生均具有不可分离、不可替代的作用,均作出不可或缺的贡献,游戏开发者与游戏用户共同享有著作权
黄瑜瑜张苏柳刘燕
关键词:视听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
合同约定非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条款的效力与解释——广州Y公司诉杨某、广州Z公司、广州D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2022年
【裁判要旨】构成职务作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单位工作人员;第二,作品是为了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示而产生。员工并非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实施创作行为,完成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当劳动合同条款约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单位时,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公众和社会利益,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当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戴瑾茹李婷
关键词:职务作品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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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嵘
作品数:7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著作权法保护 药品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纠纷案
于晓白
作品数:11被引量:28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 药品说明书 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权侵权纠纷
陈锦川
作品数:62被引量:211H指数:9
供职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高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 著作权法 网络环境 判例
陈永华
作品数:5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纠纷 驰名商标 案件审理 分工
李园
作品数:2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研究主题: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案 戏剧作品 著作权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