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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视域下的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先用后付”为切入点
2024年
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先用后付”消费模式在当代社会迅速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性和灵活性。然而,这一新兴的消费模式也引发了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问题。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监管,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消费者在使用“先用后付”服务时面临交易安全隐患和权益保护困难。本文通过分析“先用后付”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困境,探讨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管、优化信用评价机制和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等,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健全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赵妍蒋天虹胡浩南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行政监管维权意识
论我国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2024年
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给人们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会对消费者的个人利益造成影响,甚至还会对社会经济带来危害。对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路径进行分析,包括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并调整立法体系及内容、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与效果等,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利
王妤幸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法律保护
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4年
目的分析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为提升消费者参与积极性提供对策建议。方法2020年12月—2021年3月通过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对全国调查对象2621人展开自填式问卷调查,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情况。使用SPSS 25.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单因素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分析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在2621份有效问卷中,对于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最高分40分,最低分8分,平均(16.26±6.69)分,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的积极性不高。单因素分析显示,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常住地、居住情况、职业类型、家庭人均月收入对权利维护行为具有统计学差异(t/F=3.85、7.94、4.78、20.04、2.79、2.06、4.38、3.48,P均<0.05)。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的总得分为因变量,以单因素分析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为自变量,结果显示,男性参与权利维护行为的积极性高于女性(β=-0.08),消费者参与权利维护行为的积极性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减少(31~40岁,β=-0.07;41~50岁,β=-0.09;51~60岁,β=-0.05;>60岁,β=-0.10),文化程度越高参与积极性越高(高中/中专,β=0.09;大学/大专,β=0.17;硕士及以上,β=0.19)、常住地,城镇居民参与积极性高于农村居民(β=-0.05),P均<0.05。结论食品安全共治中消费者权利维护行为的积极性并不高,通过加大消费者参与文化教育,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参与积极性。
程景民梁苗苗王晓成王军
关键词:消费者多元线性回归影响因素
互联网理财消费者权利保护分析
2023年
互联网理财交易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方便了人民大众,但近年来互联网理财消费者资金损失案例层出不穷。文章围绕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路径开展探讨,从互联网理财交易中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视为具有经济法属性的消费者予以倾斜保护,投资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该如何设置等问题入手,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权利常因经营的诱导欺骗和自身金融专业知识的缺乏遭到侵害等现状进行分析。建议完善专门针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完善该领域消费者的纠纷解决途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互联网理财消费者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
潘钰卉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保护
平台经济背景下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以平台服务协议为中心被引量:6
2023年
平台服务协议是平台连接消费者的主要渠道,也是平台经济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场域。平台经济运行模式的特殊性和缔结平台服务协议的便捷性,使得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对40份平台服务协议文本的实证考察表明,以限制账号权属、制造信息差距、逃避经营风险和设置救济障碍等为典型的不公平条款,在当前各类平台服务协议中普遍存在,现行法也因此陷入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数字化困境。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基础关系存在非均衡性,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这种非均衡性持续加剧:在主体层面,平台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垄断趋向,消费者处于被动接受保护的状态,双方在服务协议缔结的过程中不具有对等性;在内容层面,平台服务协议内容的烦琐晦涩和频繁变更加剧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规制层面,现行法的规制理念与制度体系未能获得理想的效果。破解平台服务协议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困境,应在主观上适度修正平台经济中消费者“弱而愚”的人像假设,激发消费者群体“为权利而斗争”的主体性意识;客观上,一要采取措施降低维权成本,为平台消费者寻求司法救济创造条件;二要重视发挥预防性行政规制的优势,弥补司法规制的固有局限;三要激活平台对服务协议的提示说明义务,以解决消费者与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王振宇
关键词:平台经济消费者保护行政规制
平台经营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依据和合理边界
2023年
网络平台治理机制的核心在于权利的分配,包括与网络平台相关的各种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中的权利分配,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义务与责任的分配。协议约定是平台经营进行平台治理的权利基础和主要依据。平台经营进行自治管理的边界是不能侵害消费者、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平台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协调多元价值之间、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因此,笔认为应将法律责任设置在一个合理水平,在审判中体现出多方主体的共同利益,兼顾鼓励创新原则与法律义务负担,进而探讨在技术和商业上的可行性。本文拟以一则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问题的审理思路。
李文超鞠楠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法律义务权利分配网络平台
网络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的完善——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微商营销为例
2023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国消费市场带来了严重冲击,互联网经济顺势迅速发展,在客观条件的推动下,微商队伍前所未有地壮大,在打开了物资交易新渠道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例如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产品信息虚假宣传增多等。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法律监管存在空白区、产品质量难以受到监管、缺乏交易监管机制和保障平台、消费者维权存在困境等。基于此,我国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准入机制的构建、加强平台法律监管、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朱玲宝王江元向艺超汪瑜圆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
简析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的刑民法域定性逻辑
2023年
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主要是由消费者权利行使行为异化而引起的,处于民事侵权不法与刑事违法之间,属于刑事与民事交叉法律领域的问题.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主要包括高额索赔、暴力胁迫索赔以及欺诈索赔三种不同类型,传统模式下注重民法依存与先刑思维两种模式,但是存在割裂目的行为与手段以及忽略实质法益侵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的刑民法域定性逻辑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实践经验总结出一些措施,希望可以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江来
关键词:消费者权利滥用行为
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路径——基于金融服务义务设置视角
2023年
身处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面对跌宕起伏的金融市场,在大金融以及金融创新的浪潮下,金融消费者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作为金融市场的两大基本利益主体,由于交易事项的认识差距,使得其利益的冲突加剧。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金融服务虚假销售、不实陈述、泄露金融消费者隐私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金融服务的义务履行是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以及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特别聚焦于金融服务的金融信息披露义务、金融信息隐私保密义务等角度来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并设置其义务的边界平衡双方的利益需求,从而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进路。
吴诗娴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信息披露
执行异议程序中购房消费者权利的阐释与司法适用
2023年
涉购房消费者的异议案件正日益成为案外人异议的主要类型之一。购房消费者出于居住需求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自一般物权期待权中脱离出来,突破了债权不得对抗物权的法律教义框架,落入价值顺位更高的生存权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确立了购房消费者优先权的三个构成要件,但由于缺乏细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争议。本文在调阅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梳理出法律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裁判规则。
赵永刚
关键词:抵押权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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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军
作品数:25被引量:282H指数:9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消费者权利 《劳动合同法》 消费者权利保护 公法 经济法
诸玉
作品数:3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农业大学
研究主题:农村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 农民参与 农村 行政权力
国振
作品数:2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主题:消费者权利 基本权利
周显志
作品数:76被引量:420H指数:13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中小企业 消费信贷 法律 法律制度 分期付款
刘俊海
作品数:268被引量:1,481H指数:25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公司法 消费者 新《公司法》 《公司法》 股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