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310篇“ 智能犯罪“的相关文章
- 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研究
- 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犯罪问题被广为关注,究其技术原理,人工智能并不具有自主意识和意志,本质上仍为人类的工具,故人工智能犯罪就是人类犯罪。根据人工智能在犯罪中涉及的深度和所处的地位不同,涉人工智能犯罪可划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 陈宏
- 关键词:人工智能独立意志犯罪模式
- 美国人工智能犯罪趋势与防范
- 2024年
- 近年来,以Chat GPT为代表的基于互联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工具迅速发展,很多此前需要昂贵硬件设施和大量资源的工作,如今普通人在个人电脑和移动终端上即可简单且迅速地完成,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强大能力,及其前所未有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其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广泛担忧。美国是目前全世界首屈一指的人工智能强国.
- 李皛
- 关键词:人工智能个人电脑硬件设施犯罪分子犯罪趋势CHAT
- 以ChatGPT为视角的人工智能犯罪责任研究
- 2024年
-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为我们社会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导致犯罪的风险。传统弱人工智能犯罪的风险具有工具属性,可以由刑法进行直接规制,而强人工智能犯罪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可以脱离控制者进行自主学习,由此产生了强人工智能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争议。ChatGPT作为强人工智能的代表,已经普遍运用在我们的生活中,对其犯罪责任进行研究可以推动人工智能犯罪规制的向前发展。
- 何胜男
- 关键词:人工智能犯罪风险刑事责任
- 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制
- 2024年
-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类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利用越来越多,涉及人工智能的犯罪也会越来越多。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我们讨论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包括了上述两种情形。目前涉人工智能犯罪的类型有三种:“工具利用型”、“犯罪对象型”、“人工智能失控型”,都对现有的刑法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我国的刑法应当进行前瞻性刑法立法:增设新罪名、完善现有罪名,还应当考虑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利用刑法,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
- 李天智
-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法规制
- 生成式人工智能犯罪归责的开发者中心主义
- 2024年
- 刑法介入智能犯罪的治理因应风险防范和安全控制的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应予否定,人工智能系统本身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不论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程度如何,开发者作为风险源的创造者应当为风险现实化的危害结果担责,也最有能力控制危险源以避免犯罪。开发者责任始终是刑法规制人工智能风险的核心,通过建构以开发者为中心的刑事责任体系,有力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行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开发是指包括产品化研发及其投入应用的全过程,为人工智能系统创造了运行条件并引入市场的人类主体统称为“开发者”。由于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技术创新价值,刑事归责应当平衡好安全保障和促进创新的需求,避免归责的盲目和刑罚的越界。容许风险理论则能兼顾二者,通过将开发者的技术创新区分为刑法不容许的风险行为和刑法容许的风险行为两类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基础归责形态,以公正的风险分配理念指引开发者归责。开发者违背基本伦理准则或违反刑法规范而开发智能系统的,属于不容许的风险范畴,为刑法禁止并依据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开发活动在风险容许范围内,但智能产品仍可能存在剩余风险,开发者可能对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构成产品刑事责任或监督管理过失责任。
- 叶竹盛林曼婷
- 关键词:刑事责任智能犯罪
- 德国对人工智能犯罪的治理
- 2024年
- 人工智能与网络等新兴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蕴藏着许多未知的风险。一方面,是新兴技术应用的内在风险。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现有生活制序造成的冲击、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带来的威胁等。另一方面,是新兴技术面临的外在风险。新兴技术的发展有可能被用于非法目的,比如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新型的武器。
- 戴铭(编译)
-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人工智能技术新兴技术双刃剑
- 新加坡人工智能犯罪生态治理的实践与探索
- 2024年
- 技术天然具有两面性特征,类Chat GPT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美好憧憬的同时,也蕴含着犯罪风险。帕加洛在《法律与人工智能高级导论》中指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特定形式的犯罪人格,考虑到人工智能的灵活性,可塑造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以从事输入、输出和逻辑操作的连接为特征的活动……人工智能犯罪新场景的唯一限制是人类的想象力”。
- 王彩玉梁立增
-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人犯罪人格生态治理CHAT
- 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标准的类型化构建
- 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归责应以刑事归因为中心。以人工智能犯罪因果链条的复杂性及犯罪客观性的特征,限制条件说可以作为人工智能刑事归因的主要学说。限制条件说具有对人工智能刑事归因简单、清晰、归责判断价值中立的理论优势。通过是否具...
- 邱月明
- 关键词:相当因果关系说
- 人工智能犯罪治理的原则导向、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
- 2024年
- 21世纪人工智能的发展一方面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为犯罪手段的升级提供了技术支持。由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运行机制以及使用人员技术水准等因素,人工智能犯罪的治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综合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在刑事司法中应用的影响、所涉及罪名与刑法相关罪名的关系等因素,在坚持“以人为中心、以平等为本、以风险为基础”原则的基础上,完善人工智能刑事法律体系、加强人工智能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伦理道德的建设、拓展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实现对人工智能犯罪行为的有效治理。
- 赵长明
- 关键词:人工智能犯罪治理
- 涉弱人工智能犯罪刑法规制研究
- 涉弱人工智能犯罪是与弱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相关的犯罪,弱人工智能虽不具备强人工智能独立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但其蕴含的“智能性”与传统工具确有较大差异,不可避免地为犯罪带来质与量的突破。当前涉弱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规...
- 李淑静
- 关键词: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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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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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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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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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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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主题:侦查 侦查人员 侦查智能 思维 警察
- 房慧颖

- 作品数:32被引量:259H指数:12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研究主题:犯罪 刑法 人工智能 刑事 预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