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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司法适用研究
- 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法典》第1060条首次将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规定在处理涉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时,夫妻双方可以相互代理,即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此行为产生的...
- 高翠萍
-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举证责任夫妻共同债务
- 正确理解日常家事代理制度
- 2024年
- 反对家事代理制度者认为,该制度的历史原型与历史功能已经丧失;损害妇女利益且过度保护债权人;侵害意思自治、歧视婚姻并伤害婚姻;在我国法定夫妻共同制下实益极其有限;以信用交易为前提,在当代社会适用范围极小;造成民法教义体系上的违和,故应予废除。这些质疑理由均不成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在我国具有正当性,理由包括:利益与负担相一致的原则要求获益者承受债务;供养义务要求非交易方配偶对交易负责;日常家事代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违反另一方的意志;该制度对小额价值的财产处分有意义;信用交易在当代社会仍频繁且重要;该制度具有保护交易方配偶继而保护婚姻家庭的功能;该制度对交易安全也确有价值;基于日常生活需要单方负债为共债,在比较法上有支撑。为抑制该制度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应将其构成要件严格限定为:适用主体仅限于夫妻身份;债务发生限于婚姻正常存续期间;债务为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要;夫妻之间无特别约定或有特别约定但相对人为善意。
- 叶名怡
- 关键词:意思自治交易安全
- 论日常家事代理权
-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或妻一方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享有独立代理其配偶与外部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与其配偶共同承担责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60条...
- 高雅
-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法律适用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问题研究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前少有体现。2018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虽然提到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
- 李宁
- 关键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适格主体司法实践
- 日常家事型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 日常家事型夫妻共同债务,是日常家事代理权运用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表现。《民法典》第1060条确立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第1064条在此理论基础之上确立了日常家事型夫妻共同债务规则,规定夫妻一方为日常家事所负债务成立夫妻共...
- 王忠莉
-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日常家事代理权
- 民法典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司法认定
- 2021年1月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了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夫妻之间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但该条款仅对日常家事代理权做了原则性规定,导致各级法官在认定夫妻之间是否享有日常家事代...
- 王衬衬
-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
- 日常家事代理权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探析
- 2023年
-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婚姻家事法律规范中调整夫妻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与认定上有着积极的指引和裁判价值。“夫或妻在日常家事代理过程中由其中一方单独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则在 2021 年颁行的《民法典》中以正式法律条文的形式得到了民事立法上的明确承认和实质确立。实践中,夫或妻一方于家庭外部与他人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开展交往和交易活动时所形成的债务多被审判人员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此范围的债务大多被视作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日常家事代理范畴内,为实现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应当辨析清楚夫妻共同债务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关系,结合《民法典》第 1060 条、1064 条的规定及意旨来完善其在法律适用中的认定规则和证明责任。
- 贾仲富
- 关键词:民法典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视域下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探析
- 2023年
-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旨在便于夫妻共同生活,维护效益安全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回顾历史发展过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似乎一出现就与夫妻共同债务相伴相随,在保护交易安全与保护夫妻非负债方利益之间来回拉扯,双重目的同时实现难免存在困境。无论是在证成夫妻共同债务上,还是其自身行使范围、行使主体及行使效力上都有所疏漏。但从稳定交易大环境的整体利益视角看,或许已经是当今减轻繁琐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最好的出路,需要在现有规定上予以细化,杜绝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婚姻家庭造成信用危机和潜在危害的可能性。
- 刘菲杨
-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债务交易安全民法典
- 夫妻非典型债务视域下日常家事代理范围认定标准
- 2023年
-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利于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便利夫妻家庭生活。但是我国立法对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存在一定瑕疵,诸如《民法典》对于夫妻双方网络直播打赏、子女产生相应留学费用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其判定标准尚不明晰,会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产生不同的裁判标准。我们需要结合域外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学者相关学术观点提出完善建议,从而推进我国家庭生活趋向和谐以及社会交易秩序趋于稳定。
- 郑君玉
-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权利滥用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日常家事代理权适用问题研究
-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夫妻双方作为婚姻共同体对外交易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简化夫妻之间相互代理所需条件、维护夫妻双方和交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060条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日常家事代理权制...
- 杨紫滕
-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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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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