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0412篇“ 政府信息“的相关文章
- 个人政府信息更正请求权之建构被引量:1
- 2024年
-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市场信息和个人政府信息双重意涵,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双重面向。就权利基础而言,个人对于政府的信息更正请求是一种基于消极地位的防御请求权。就权利构造而言,个人政府信息更正权利的提出主体、是否记录不准确的判断主体,原则上均为本人。个人政府信息更正的内容应该区分事实与评价。信息更正的方式包括追加、更正和删除,其中删除标准不同于被遗忘权基于个人评价的主观标准,是基于事实是否准确的客观标准。个人申请信息更正无须实行公开申请前置主义,应由行政机关在审查更正申请时进行信息公开性的审查。就权利救济而言,应坚持更正申请前置,区分信息记录行为审查与行政行为审查,并允许法院在个人政府信息记录明显不准确的情形下作出变更判决。
- 白云锋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公权利
- 基层政府信息补“公开”为哪般
- 2024年
- 有的部门网站在年初发布上一年度首次专项检查的通知,这些时效严重滞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有市县政府网站上相关信息以图片形式发布,相应信息无法被检索。也有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杂乱无章,关键词搜索功能缺失或不灵敏,信息检索困难。个别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停留在会议、文件层面。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网站还处在发布信息和地区动态的初始阶段,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缺少规范化的信息共享机制。
- 梁晓飞
- 关键词:关键词搜索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检索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府
-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模式研究
- 2024年
- 针对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展开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与大数据环境相适应的新模式,为未来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与建设提供参考。文章通过文献梳理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意义,并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新模式,以期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未来发展提供建议和参考。通过对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梳理,针对其面临的困境,从注重政府信息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大数据下的政府信息资源价值链、宏观调控与多元主体协同管理相结合几个角度构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在大数据背景下的新模式,以期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建设和国家信息化进程。
- 姜宏洁
-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 政府的信息公开机制有助于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引发的个人隐私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大众面前,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
- 郑少玲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隐私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被引量:1
- 2024年
- 数字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对于降低民众不确定性担忧、建设服务型政府至关重要。已有研究大多将政府信息公开概括为一个整体,鲜有研究探讨不同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差异化影响。采用调查实验方法,通过4个实验,实证检验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影响机制,结果显示:第一,相比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更有利于提升民众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感知。第二,民众信任感在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感知的影响中发挥了中介作用。第三,政府数字化是两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发挥积极作用的边界条件。当民众对政府数字化水平感知较低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更有助于提升民众信任感;当民众对政府数字化水平感知较高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更有助于提升民众信任感。第四,相对于依申请公开,感知利益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民众信任感之间关系的正向调节作用更强。政府管理者应积极扩大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切实为民众提供具有更高价值的政府信息,加快政府数字化进程。
- 李雪松王健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型政府信任感感知利益
- 省级政府信息公开注意力配置研究 ——基于2008-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分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修改的十几年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并获取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注意力配置密切相关,它的变化与分配则反映了政府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及其变化规律。面对当前环境下,公民对政...
- 李南君
- 关键词: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地方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任与城市对大学生吸引力的关系研究:一项调查实验
- 为保持人才资源这一核心竞争力,各个城市陆续出台了各种人才新政积极争夺人才,发起了地区之间激烈的人才资源“争夺战”,特别是大学生群体具备身体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可塑性强等优势,成为新时代各个城市的重点关注对象和争夺对象。但...
- 田诗雨
- 关键词:地方政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别及关系探讨
- 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它们之间的区别很大,从调整范围上看,前者调整的范围仅涉及政府信息的公开或不公开,范围相当有限,而后者是调整档案全生命过程的法律,范围相当宽泛。从调整对象上看,前者调整的是“政府信息”,后者调整的是“档案”。“档案”与“政府信息”并不是同一事物,两者并不相等。从服务对象上看,前者服务对象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后者服务对象包括接收进馆档案的组织机构、馆藏档案相关的当事人及组织机构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其他人员。两者有这么多的不同,自然其各自的立法思想也就不一样,前者名称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其立法思想就是要围绕着“政府信息公开”来确立,而后者是全面管理档案全生命过程的法律,其立法思想也要围绕着全面管理档案全生命过程来确立。前者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后者负责“政府信息”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开放,这才是两者相衔接的关系。
- 郑毅郭芳刘东斌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档案开放法律衔接
- 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逻辑思考暨青岛市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十一步工作法
- 2024年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一般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登记申请--判断是否需要补正--对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需要补正的根据申请查找信息--对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作出答复。为什么要作如上制度设计?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深层逻辑是什么?为透彻理解有关工作原理依据,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质效的提升,本文试从为什么要这么做,如果不这么做则后续工作无法开展甚至违法的视角,结合青岛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际,探索将一个完整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流程划分为十一个步骤,环环相扣,分析各环节的深层逻辑联系,梳理出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的逻辑规则,并将之归纳为“十一步工作法”。
- 叶建军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逻辑思考逻辑规则办理流程
- 从一起行政诉讼案看政府信息的认定问题
- 2024年
-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张某向某市财政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某市财政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某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诉讼费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张某:经征求人民法院的意见,张某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部分主要是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将《诉讼费管理办法》可公开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 无
- 关键词:诉讼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告知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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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卫兵

- 作品数:40被引量:263H指数:9
- 供职机构:上海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法 政府信息 信息流通
- 王新才

- 作品数:103被引量:665H指数:13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 研究主题:档案学 政府信息资源 政府信息 目录学 信息资源管理
- 周汉华

- 作品数:133被引量:2,785H指数:28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公开 个人信息保护 互联网 政府信息公开
- 汪全胜

- 作品数:217被引量:1,396H指数:19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立法后评估 法律文本 政府信息公开 析论 条款
- 段尧清

- 作品数:73被引量:475H指数:14
- 供职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
- 研究主题: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 开放数据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